1、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概念。
關于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概念有多種定義,比較完善的是聯合國糧農組織于1997年給出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是一種包括行政、經濟、法律、社會、技術以及科技等手段的行為,涉及天然林和人工林,它是有計劃的各種人為干預措施,目的是保護和維持森林生態系統各種功能,同時通過發展具有社會、環境和經濟價值的物種,來長期滿足人類日益增長的物質和環境的需要。
狹義的森林經營,是以提高森林質量、建立穩定健康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為目標,為增強森林供給、調節、服務、支持等多種功能,所開展的一系列貫穿于整個森林生長周期的保護和培育森林的活動。主要是對中幼齡林的撫育培養,是一種人工促進林木生長、改善林內環境、調節林分結構的技術措施。包括:撫育間伐、補植補造、人工促進天然更新、低產低效林改造等。具體來講,就是在尊重自然的基礎上,伐除林內的殘次木、枯立木、病腐木、霸王木等,改善林內環境;伐除過密林木,調正林分密度,促進林木生長和天然更新;改造生態功能下降的低效林,改造經濟效益低下的低產林,提高林地生產力。1992年聯合國環發大會之后,國際上比較通用的是森林可持續經營。
2、開展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的重要意義 。
全面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既是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務實舉措,也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著力提高森林質量、發揮森林“四庫”功能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體行動。著力提高森林質量是新時代林業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是有效解決森林資源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等約束性突出問題、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是林草部門全面鞏固提升造林綠化成果、積極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滿足人民對生態產品的多元需求、破解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難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迫切需要。
對于建立科學可行的森林經營方案制度、建立有效的森林經營管理決策機制、推進森林經營工作的保障機制、提煉多樣化可復制可推廣的森林經營樣板具有深遠意義。對于加強中幼齡林撫育、推進低產低效林改造進程,全面提升森林經營水平,提高森林質量具有現實意義。
3、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的階段性目標。
2023—2025年,打造一批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試點示范單位。到2025年,試點單位初步形成以森林經營方案為核心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決策機制,區域性主要類型的林分結構更加優化,促進天然林正向演替,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固碳能力得以增強。各省份初步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以提升森林質量為導向的政策、技術、投入和保障體系,總結提煉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模式和技術標準。通過試點示范帶動引領,國有森林經營單位森林經營方案執行水平顯著提高,其他森林經營單位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程度明顯改善,有力促進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有序開展。
4、《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持續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全國森林面積蓄積30多年持續“雙增長”。當前,我國擴大森林面積空間有限,森林質量不高,但提升空間巨大。我國森林平均每公頃蓄積95.02立方米,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70%,不到德國的1/3,每公頃年均蓄積生長量僅為德國的1/2,林地生產力遠未充分發揮。目前,全國的中幼齡林面積19.1億畝,比例接近2/3,每公頃蓄積僅有66.16立方米,急需撫育的中幼齡林面積8.4億畝,占中幼齡林面積的44.2%,提高中幼齡林質量尤為迫切,也是當前全面提高森林質量的主要任務和核心工作。為此,必須堅持問題導向,牢牢抓住轉型提質增效這個“牛鼻子”,及時將大規模國土綠化重點從注重增加森林面積轉向面積和質量并重,并將工作重心向提高森林質量傾斜。加強政策創新,加大支持力度,著力解決森林可持續經營面臨的管理、政策、投入等問題,以試點示范引領帶動各地提高森林質量、調整林分結構、創新管理機制,進而推動林草工作高質量發展,助力“雙碳”戰略目標實現。
5、中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發展歷程和探索過程。
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后,“森林可持續經營”概念就成為國際社會應對森林問題、推動可持續發展的熱門話題。長期以來,我國高度重視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森林可持續經營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實踐,成就舉世矚目。2002年,制定并頒發適合我國國情的《中國森林保護與可持續經營標準與指標》。2004年,出臺《全國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分區施策導則》,選取汪清林業局、永安市、井岡山市、靖安縣、臨安市、小隴山林業實驗局、清源縣等7個單位首批啟動國家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試驗示范點建設,積極探索不同地區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的技術、模式和指標。2006年,出臺《森林經營方案編制與實施綱要》;2007年,印發《關于科學編制森林經營方案 全面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通知》;2009年,出臺《縣級森林可持續經營規劃編制指南》,加快推進我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體系建設。2011年,在全國選取200個單位,開展以森林采伐管理改革為核心的森林可持續經營管理試點。2012年,選擇遼寧省清源縣等12個單位作為履行《聯合國森林文書》的示范單位。2015年,確定河北省塞罕壩機械林場、浙江省臨安市等12個單位為國家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單位,開展第二輪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2009年,啟動實施中央財政森林撫育補助項目,出臺《關于開展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選取浙江建德、江西崇義、甘肅小隴山、中科院熱林中心等15個單位,開展全國森林經營樣板基地建設。2016年,又增補河南省國有商城黃柏山林場等5個森林經營樣板基地。自2013年以來,深入開展蒙特利爾進程履約、中芬森林可持續經營示范基地建設,積極吸收借鑒國際先進森林經營理念,倡導和推動了森林可持續經營《延吉宣言》的出臺和發布工作,編制出版了《中國森林可持續經營國家報告》、《中國森林可持續經營狀況(2016)》。2016年,發布《全國森林經營規劃(2016-2050)》,積極推進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經營,促進培育健康穩定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2019年印發《關于全面加強森林經營工作的意見》,統籌謀劃全國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地加快構建以森林經營方案為核心的管理決策體系。2020年,在整合各類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的基礎上,選取73個單位啟動開展了森林經營試點工作。通過試點,旨在遵循森林可持續經營理論,探索建立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和森林類型的森林經營模式和技術標準,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保障,創新管理和投入機制,推動森林可持續經營理念扎根落地。
6、開展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的工作流程。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和領導小組,壓實各方責任。二是出臺嚴格試點工作管理、確保試點任務落地落實的相關規定和文件。三是省級林草主管部門編制試點工作方案,報我局備案。四是試點單位根據現有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資源現狀數據編制試點實施方案,并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審批。五是試點單位提出下一年度實施計劃,經逐級審核提報后,由我局確定各試點單位的下一年度試點任務。六是試點單位開展作業設計,試點地塊落界上圖。七是試點單位按照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作業設計,組織完成生產作業,并建立相關檔案。八是省級林草主管部門組織試點單位開展試點成效監測,并評價分析試點經營措施的實施效果。九是省級林草主管部門組織試點工作的考核評價,遴選出可納入林長制激勵機制的試點單位。
7、全國有多少個試點單位?試點規模多大?如何確定試點單位?
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在政策和投入支持方面有很大突破,本著安全、可控、高效的原則要求,2023年共安排試點單位310個,其中,國有林場221個,國有林區51個林業局,集體林適度規模經營主體38個。共涉及28個?。ㄊ?、自治區)和6個森工集團。2023年度試點任務規模擬定257.66萬畝,其中:中幼齡林撫育241.37萬畝、低質低效林改造16.29萬畝。試點單位較多、規模較大的省份有江西、河北、福建、湖北。
試點單位的確定,首先由各省區市林草主管部門主動上報、經相關專家論證認可后,由國家林草局黨組專題會和局務會研究確定。試點任務量的確定,考慮了試點單位的資源本地數據、中幼齡林撫育任務需求、中央財政支持能力、各單位資源管理水平等多因素。
8、推行可持續經營試點要堅持什么工作原則?
應堅持六項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先易后難、有序推進;二是堅持政策創新、示范引領;三是堅持質量導向、精準施策;四是堅持科學經營、多措并舉;五是堅持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六是堅持壓實責任、獎懲并舉。
9、可持續經營試點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是初步建立科學可行的森林經營方案制度;二是推動建立有效的森林經營管理決策機制;三是積極建立推進森林可持續經營工作的保障機制;四是總結提煉多樣化可復制可推廣的森林可持續經營樣板;五是探索國有林固碳增匯的經營模式。
10、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有什么政策創新?
(1)森林采伐管理方面:按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經營措施實施森林撫育,采伐限額保障森林撫育需要;撫育采伐、低產低效林改造實行“限額五年總控”管理,所需采伐限額不足時,主管部門可調劑使用主伐限額、備用限額,也可按程序追加。簡化試點單位林木采伐審批流程,推廣林木采伐手機APP,“讓數據多跑路,使群眾少跑路”,不斷提高效率和質量。
(2)技術標準規定方面:第一,過密人工中幼齡林,因初植密度過大、撫育歷史欠賬等原因導致的郁閉度0.8以上的過密林分,可突破現有技術規程中有關撫育強度、撫育間隔期等限制,按照現行經營密度表的保留株數、伐后郁閉度不低于0.6、伐后目的樹種平均胸徑大于伐前胸徑等控制因素,設計撫育采伐強度。沒有制訂經營密度表的,由各省結合本地實際,對各類人工林伐后保留林木的合理株數標準作出規定。第二,對純林單一樹種組成8成以上、以培育大徑材或套種珍貴樹種為目標的人工商品近熟林,納入試點撫育范圍,原則上撫育后的林分郁閉度不低于0.5。第三,對因不適地適樹造成林分質量差、無培育前途、郁閉度在0.3~0.5的人工林,經科學論證,可進行科學改造。第四,對于多代萌生天然矮林,可通過疏伐、補植目的樹種、人工促進天然更新等方法,逐步增加喬林林木占比,優化林分結構,促進正向演替。第五,對東北內蒙古重點林區,火燒跡地、皆伐跡地上天然萌生形成的中幼齡楊樺林、老柞林或低質低效的落葉松純林,以培育地帶性樹種群落為目的的撫育采伐,堅持采小留大、采劣留優、保留母樹,不能造成天窗,采伐木原則上不受現有政策限制。第六,對人工商品林采取撫育間伐和低產林改造等措施的同時,可以兼顧林下經濟產業融合發展要求,科學合理利用林地林木,發展碳匯經濟,因地制宜開展多種經營,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同時,為加強指導,增強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實施方案》提出了分區域分類型森林撫育技術要點。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適合本區域的森林撫育技術細則。
11、為什么要“分區施策”?
不同區域的森林資源狀況、地理區位、森林植被、經營狀況和發展方向等存在較大差異,需采取不同的經營措施,確定不同的培育目的和利用方向,按區域制定不同森林類型的經營管理策略與經營管理模式。
12、可持續經營試點的撫育對象有哪些?
(1)優勢樹種與立地相適應,郁閉度大于0.8的幼齡林和中齡林;(2)株數低于相同立地條件最低保留密度的林分;(3)造林成林郁閉后,目的樹種受壓制的林分;(4)造林成林后第一個齡級,郁閉度0.7以上,林木間對光和空間等開始產生比較激烈競爭的林分;(5)復層林上層郁閉度0.7以上,下層目的樹種株數較多,且分布均勻、樹高生長明顯受抑制的林分;(6)遭受嚴重病蟲害或其他干擾,林分郁閉度不足0.4的林分;(7)林木胸徑連年生長量顯著下降,枯死木、瀕死木數量超過林木總數15%的林分。
13、可持續經營試點采取什么樣的撫育措施?
對于郁閉度不足0.4的過疏中幼齡林,根據目的樹種林木分布現狀,以鄉土珍貴樹種、演替后期樹種為主,林冠下均勻補植或局部補植,通過撫育措施促進補植和天然更新苗木的生長。
對于郁閉度大于0.7過密的中幼齡林,幼齡林采取透光伐,清除妨礙幼樹、幼苗生長的灌木、藤條和雜草;中齡林早期采取疏伐去除過密林分中樹干細弱、生長滯后、干形不良的個體;林木個體明顯分化后,實施生長伐,伐除IV、V級木或干擾樹,促進I、II級木或目標樹生長,調節林分結構,促進保留木的生長。
對于景觀林,可采取修枝、補植彩葉樹種等綜合撫育措施,提高通透性和景觀美度;對于遭受自然災害和林內衛生狀況較差的林分,實施衛生伐。對于以培育珍貴樹種或大徑材為目標的林分,可采用目標樹經營技術。對于人工針葉純林,可采取人工林近自然化改造,誘導人工針葉純林向針闊混交林轉化,間密補疏、間針補闊,商品林補植珍貴闊葉樹種,提升生產力和經濟價值;公益林補植闊葉樹種,提升生態功能。
14、試點工作的預期成效有哪些?
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是現階段提高森林質量的重要手段,試點工作的階段性目標是:第一,試點單位初步形成以森林經營方案為核心的森林經營決策機制;第二,區域性主要類型的林分結構更加優化;第三,促進天然林正向演替,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固碳能力得以增強;第四,各省初步建立以森林經營方案為基礎、以提升森林質量為導向的政策、技術、投入和保障體系,總結提煉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森林經營模式和技術標準。
15、開展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應注意的事項?
一是避免因盲目分解下達任務計劃,造成部分森林經營任務難以落地。二是避免因經營措施不當,造成措施與培育目標相悖,成為失敗的經營。三是有的地方對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存在認識誤區,錯誤地理解為“停伐保護,就是一封了之”,以致應當撫育的林分不能及時撫育,劣質木、枯立木和受害木不能得以適時清理,優質木不能得到良好的生長空間。四是有的地方借撫育之名,行取材之實,對于中幼齡林拔大毛式撫育,結果是越撫育、林分質量越差。
為規避以上情況的發生,應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各級責任,做好工作協調,明確經營目標,落實各項要求,確保森林經營任務落地上圖,切實發揮全國森林經營專家組的作用,因地制宜、因林施策,建立成效監測技術體系,加大督導考核,運用好獎懲和激勵機制。
16、如何發揮專家組的作用?
建立試點單位專家聯系機制,按區域分組、分片負責指導,主要從森林經營方案編制、作業設計、施工作業、成效監測等關鍵技術環節,結合各自科研項目,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指導等點對點服務。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森林經營單位建立產學研協作機制,加快科技成果組裝轉化,開展一對一科技指導幫扶。
17、試點工作如何考核?
將試點工作情況納入林長制督查考核。對積極參加試點、推進力度大、實施成效突出的予以加分,在任務安排上予以傾斜;對工作落實不力、應付了事的,在任務安排上予以調減。對于試點中因主觀原因造成森林資源破壞或出現其他問題的試點單位,將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及實施人員的責任。
18、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如何接受社會監督?
一是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等,定期發布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在施工作業區設立區域負責人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三是組織林長匯報年度試點經營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19、森林可持續經營怎樣體現生態惠民?
推行森林可持續經營,堅定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在保護好生態前提下,積極探索推廣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路徑,通過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鼎力提高林地生產力,科學合理利用林木,增強木材供給能力,發展碳匯經濟,兼顧發展林下經濟產業融合,擴大基層群眾就業,因地制宜開展多種經營,實現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在推行森林可持續經營過程中,保障森林資源保護與區域經濟發展相統一,力爭做到生態惠民、改革利民、產業富民,全力釋放“生態紅利”,實現生態美、產業興、百姓富的多贏目標。
20、如何平衡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之間的關系?
森林資源是林業發展的主要內容,森林資源主要分為直接資源和間接資源,前者是森林的主要組成部分,包括林地資源、林木資源、動植物資源;后者是森林的衍生物,主要是各類林副產品、森林游憩、觀賞等價值。這兩部分都影響著我國林業的高質量發展,需要對其進行有效保護和科學利用。在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著力提高森林質量,全力推動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大背景和大形勢下,當前的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工作,必須以森林資源保護為基本前提,做好頂層設計,增強森林經營方案的法律地位和指導作用,完善現有規劃計劃和規章制度,努力做到年度計劃和森林經營方案掛鉤,確保試點撫育任務落實落地見效,確保森林資源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處理好維持森林資源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之間平衡關系。